闽姐姐普法⑯ | 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工

摘 要

  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欢迎来到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这期闽姐姐邀请到了漳州市女律师法律服务团卢南南律师,聚焦“疫情防控期间或复工期间,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否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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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这期闽姐姐邀请到了漳州市女律师法律服务团卢南南律师,聚焦“疫情防控期间或复工期间,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否有权利申请减少工作量或者申请居家办公,居家办公的工资应怎样支付”相关问题,为大家作出讲解。
案例
对全国人民来说,2020年的春节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春节;对小林来说,这个春节更加难忘。小林是云南某公司的项目助理,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18年7月15日签订,至2021年7月14日止。2019年8月,小林怀孕了,但小林还是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工作。2020年2月,小林收到公司的通知,通知其复工。小林担心国家的疫情情况及公司繁重的工作会影响到其与肚子中的宝宝。
现小林提出以下疑问:
一、小林能否向公司申请缩短工作时长或者居家办公?
二、小林居家办公时,能否向公司要求合同约定的工资?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向公司申请缩短工作时长或者居家办公?
律师说法
2020年2月2日,国家卫建委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通知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易感人群。疫情期间,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需要企业的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综上,疫情防控期间,小林可以与公司协商缩短工作时长,或者以轮岗轮休的方式到公司上班。如果小林实在担心疫情会影响到肚子里的孩子,可以向公司申请居家办公。
女职工因怀孕而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能否要求公司照常发放?
律师说法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的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小林申请的是居家办公的方式,可参考上述规定:即居家办公的时间在一个月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小林工资;如果小林居家办公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企业支付给小林的工资至少不得低于云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小林也应积极与企业商量,确定最终的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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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姐姐
原标题:《闽姐姐普法⑯ | 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居家办公工资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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